美术与设计学院排课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
为规范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排课工作,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与教学质量的提升,根据《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》及《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湖南文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全体教师及兼职教师。
第二章 排课原则
第三条 排课周期
(一)教学周1-20周为教师法定在岗周期,系部在此期间安排课程原则上无需提前告知教师。
(二)如遇法定节假日、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周等特殊情况,系部将根据学校要求另行通知排课安排。
第四条 优先级规则
(一)排课时优先考虑教师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方向,确保课程与教师专业能力相匹配或相近。
(二)所有教师至少担任1门理论课的教学任务,不得拒绝理论课安排,同时兼顾实践课的教学需求。
第五条 特殊情况处理
如教师因病产假、人事处备案的学历提升、学院批准的研修等特殊情况无法承担教学任务的,需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除以上特殊情况外,教师不得以个人其他事务为由拒绝系部的排课安排。
第六条 师资与课程统筹
(一)各系在排课时应充分考虑学院整体专业需求,实行集体排课制,打破系别限制和专业限制,统筹调配师资,确保课程安排合理、高效。
(二)排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教师的基本工作量,力求在各教师之间实现工作量的均衡分配,避免个别教师工作负担过重或过轻。
第三章 排课流程
第七条 排课计划制定
(一)系部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,应于每学期第18周前完成下学期排课方案。
(二)排课计划初步制定后,系部将征求教师意见,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合理建议,但不得无故拒绝法定在岗周期的排课安排。
第八条 排课调整
(一)已公布的排课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,确因突发疾病(需三甲医院证明)、直系亲属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,应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及建议方案。
(二)系部对教师申请进行审核,如确有合理原因,可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调整,并报学院教务办备案。
第四章 教师职责与考核
第九条 教师义务
(一)教师应服从所在系部下达的教学安排,按时完成教学任务。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任务或未按计划执行教学任务的,按《湖南文理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。
(二)教师在承接院外单位授课任务前,必须向所在系部主任提出申请。申请获批后,教师方可执行相关授课任务,且授课时间不得与本学院排课时间冲突。若出现院外课程时间与本学院课程时间冲突的情况,教师应优先满足本学院的排课需求。未经审批擅自承接院外授课任务,或隐瞒授课安排导致本院课程时间冲突的行为,将被视为私自兼课,属于严重违规行为,对于此类违规行为,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(三)学院行政人员承接院内外单位授课任务前,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,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兼课,原则上不占用上班时间上课。
(四)教师应严格按照《湖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》要求,认真备课、授课,确保教学质量。
第十条 考核机制
(一)教师排课情况将纳入每学期期末测评考核范围,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重要依据。
(二)对不服从排课安排、无故拒绝教学任务的教师,学院将根据《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相关规定,给予严肃处理。
(三)未通过学院系部审批报备,擅自承接学院以外单位委托授课任务,导致本学院课程出现时间冲突的,认定为私自排课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,以学校文件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