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借用制度
为加强学院实验室仪器、设备和器材的管理,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,保证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,根据《湖南文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》校政字〔2017〕6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,结合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教学专用仪器设备原则上只应在课堂教学中使用,确因其他工作所需,应当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,经学院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,借用时间在7天以内由实验室主任审批,时间30天以内,由分管院领导审批,超过30天,由院长审批。借用时间到期后应及时归还,如仍需使用需办理续借手续。
二、教学科研两用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、照相机、摄像机、无人机、投影仪、激光笔、麦克风等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妥善保管,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借用时,借用审批程序同上。
三、非学院在岗教职工不得借用学院仪器设备。因课堂教学工作之外的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,允许在半年内免费借用时间累计时长最长为60天(每天按24小时计算,下同)。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催还已到借用期限的仪器设备,如仪器设备借用超期而未办理续借手续的,经催还通知后仍不归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的,按《湖南文理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范行为处理办法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。
四、仪器设备借出前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与借用人当面进行必要的测试、检查,确认是否完好,有问题的地方要记录在案;当面确认仪器设备的品牌、规格、型号、数量、配件等情况。
五、借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,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
六、仪器设备返还时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,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。
七、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时,保管人(管理员)必须立即向学院主管负责人报告,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,做出结论,明确是否需要赔偿的意见。
八、原则上仪器设备不单独对学生出借,学生确因学习或研究需要借用的,应由实验员或任课教师统一办理借用手续,由该实验员和教师负责借用后果。
九、原则上仪器设备不外借给学校其他单位,按学校资源共享的要求需借用的,需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出借,如有损坏、丢失或逾期不归还情况,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标准由审批人负责赔偿。
十、本管理制度从2022年11月7日起实施。